东莞对这几类困境儿童进行分类保障
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东莞将对孤儿(弃婴)、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进行分类保障。其中,对于非低保家庭中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纳入低保,享受低保待遇。
《通知》所指的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儿(弃婴)、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等五类儿童。为了更好地维护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
其一是孤儿(弃婴),即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将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其二是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其中,对于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含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于非低保家庭中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纳入低保,并通过省核对系统,享受低保待遇。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纳入低保后,其个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如该儿童的家庭收入计算方式与现行低保政策所规定的不一致,以本通知的计算方式为准),实行增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低保标准差额,所需经费按照市、镇两级财政5:5的分担比例执行。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生活保障的归口管理按原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程序办理。
此外,对于安全困境儿童,即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确需临时监护的,可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
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上述标准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督导,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严禁冒领、截留、贪污、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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