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社会事务局,各园区(镇街)财政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等文件精神,2019年1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东府﹝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本通知中的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弃婴)、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等五类儿童。

二、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

为切实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保障机制,更好维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根据困境儿童困难情况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对象:

(一)孤儿(弃婴)。对于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二)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临时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其中,对于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含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于非低保家庭中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纳入低保,并通过省核对系统,享受低保待遇。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纳入低保后,其个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如该儿童的家庭收入计算方式与现行低保政策所规定的不一致,以本通知的计算方式为准),实行增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低保标准差额,所需经费按照市、镇两级财政5:5的分担比例执行。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生活保障的归口管理按原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程序办理。

(三)安全困境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确需临时监护的,可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

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上述标准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三、困境儿童停止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

困境儿童或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1.困境儿童死亡的;

2.年满18周岁,且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毕业后次月起不再享受;

4.被依法收养的;

5.原被认定为孤儿,现找到生父母一方的,不再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6.原被认定为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中父母弃养的儿童,现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7.原被认定为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中父母在押服刑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现父母一方刑满释放或戒毒期满的,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或戒毒期满3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8.困境儿童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期间,停止享受相关生活保障待遇;

9.出现符合停止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完成信息录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分配依据相关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其中对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纳入低保,以困境儿童身份作为认定条件,实行单独管理,其本人在通过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不需进行家庭经济核对),统一录入至“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以下简称“低保系统”),按照低保申请审批流程进行操作,同时要在该儿童的个人信息中勾选“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字段。首次完成录入时间务必在本月底内,以便及时发放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儿童的生活保障金。

(二)落实动态管理。各园区(镇街)在要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对象台账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数据定期核对机制,确保困境儿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一致性。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园区(镇街)要加强政策和信息数据衔接,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原则,统筹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督导,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严禁冒领、截留、贪污、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园区(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及时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委会要广泛宣传发动,主动走访本辖区困难家庭,协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和监护人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申请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