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3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至2020年底,东莞市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遵循标准化、精细化、品质化的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紧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城市品质提升契机,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倡导市民培养垃圾分类意识和形成良好习惯,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由易至难、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范围从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从“四分法”到逐步细化,推进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理工作。
统一规划,有效衔接。系统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环节的衔接,配套专门的分类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和终端处理设施等环卫设备,采取多元化收集方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起,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完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分流分类收运处理,力争到2020年底前,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设施设备,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及目标
2018年,全市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
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量(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占总产量(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生活垃圾和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
2019年,全市公共机构持续推进强制分类,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启动强制分类,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
2020年,巩固强化、稳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强制分类工作,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及收运处理要求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等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负责将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可逐步纳入强制分类的类别,其他垃圾按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1.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主要品种。生活垃圾中产生的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及传染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垃圾投放。在强制分类区域设置若干个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通过设立宣传栏、派发宣传单、网络宣传等途径,引导单独投放有害垃圾。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要完成区域内有害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相关企业要完成区域内有害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由各园区、镇(街)负责督促落实。
(3)垃圾收运。2018年10月底前,各园区、镇(街)负责在辖区内按照相关标准设置1-2个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配备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和收运人员,以定期或电话预约方式,将辖区内强制分类区域存放的有害垃圾集中收运至临时贮存点。
(4)垃圾处理。2018年10月底前,市城管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定期前往各园区、镇(街)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进行统一收运、处理。
2.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主要品种。易腐垃圾是指餐馆、饭店、食堂、农贸市场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米饭、面食、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果核、畜禽产品内脏等。
(2)垃圾收集。在强制分类区域设置易腐垃圾收集点,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易腐垃圾收集范围包括:饭堂、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产生易腐垃圾的场所。2018年10月底前,各公共机构要完成区域收集范围内易腐垃圾收集点的设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各相关企业要完成区域收集范围内易腐垃圾收集点的设置,由各园区、镇(街)负责督促落实。
(3)垃圾收运处理。2018年起,各公共机构以及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收运范围内相关企业产生的易腐垃圾由东实集团进行统一收运处理,由易腐垃圾产生单位和东实集团签订收运处理协议,定时定点上门收集,送往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服务范围暂未覆盖的园区、镇(街)可通过购置专用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对强制分类区域内产生的易腐垃圾进行收运,采用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堆肥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处理。
3.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
(1)主要品种。可回收物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杂志、书籍、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2)投放。在强制分类区域设置若干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1个可回收物贮存点,确保每个楼层至少有1个专门的收集容器,并定期收集到固定的贮存点。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各公共机构要完成区域内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贮存点的设置,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各相关企业要完成区域内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贮存点的设置,由各园区、镇(街)负责督促落实。
(3)收运。市商务局、供销社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牵头整合行业资源,定期向社会公布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有回收堆场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回收种类、交易价格、联系方式等信息。
2018年至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产生的可回收物由市供销社统筹组织收运处理;各相关企业在公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中自行选择和联系,采用预约上门收集方式对强制分类区域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有偿回收。
(4)处理。2018年起,由市商务局、供销社牵头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其回收堆场的管理,指导各园区、镇(街)落实属地管辖责任,确保辖区回收经营者规范安全有序经营、回收堆场干净整洁,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类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处理去向。
4.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各园区、镇(街)参照国家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做好辖区内大件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理。
(1)主要品种。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废弃家具。
(2)投放。2018年10月底前,各园区、镇(街)在辖区内设置1-2个大件垃圾收集点并向社会公布,要求收集点场地平整,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有防雨淋、防渗漏措施,安排专人管理。
(3)收运。2018年10月底前,各园区、镇(街)要确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并向社会公布,采用上门预约、有偿回收等方式进行大件垃圾收运,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或使用密闭式车辆,不得将大件垃圾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处理。2018年10月底前,各园区、镇(街)要在辖区内设置1个大件垃圾分拆、破碎处置点,条件不足的可与相邻园区、镇(街)合用。大件垃圾的分拆、破碎应采取经济合理、科学规范的工艺技术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将大件垃圾分拆、破碎处置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站、旧家具交易置换场所对接建设,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5.园林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
(1)主要品种。园林废弃物是指城市绿地或郊区林地中绿化植物自然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乔灌木修剪物、草坪修剪物、杂草、落叶、枝条、花园和花坛内废弃草花等废弃物,具有体积大、产量高、季节性强等特点。
(2)分类、收运、处理。2018年10月底前,各园区、镇(街)在辖区内设置1个园林废弃物收集点,鼓励园林绿化企业对养护区域内产生的园林废弃物进行收集,通过就地粉碎回填利用或集中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可加工制作生产环保燃料。针对春节期间产生的年花年桔,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导居民在小区绿地就地种植年花年桔或可依托园林废弃物收集点,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年花年桔定点投放、预约清运、资源利用处理。
(三)建设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配套体系
1.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在强制分类区域统一配备标志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易腐垃圾-绿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根据进度安排,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工作,确保收集容器配备到位、干净整洁、便于收运。
2.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易腐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及其他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独立收集、运输。各园区、镇(街)根据“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拣站和分拣中心。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解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等的处理去向问题。
(1)加快完成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有害垃圾的终端处置问题。
(2)加快市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推进其他片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及技术路线论证工作,在稳定运营现有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基础上,加快实现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全覆盖。
(3)合理布局布点,配备大件垃圾分拆、破碎设备,推进大件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4)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技术研发,积极创新,推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产业化。
(四)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各园区、镇(街)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内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设置固定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点,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行定点分类投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日常管理,再由专业公司上门集中收运。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市民在家中做好“干湿分类”后投放,易腐垃圾纳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进行收运处理,其他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二)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媒体宣传引导、舆论氛围宣传营造工作,引导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和文明行为。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分类资金使用到位。
(五)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市商务局负责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研究拟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
(七)市供销社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交易和处理,积极推进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发展模式,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
(八)市环保局负责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收运处置。
(九)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以创建文明校园为契机,加强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培养。
(十)市房管局负责物业公司、商用写字楼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以创建文明物业为契机,在物业小区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十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医疗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循环利用物品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三)市食药监局负责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
(十四)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负责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妇女儿童、志愿者(义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十五)各园区、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及处理,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保障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具体工作开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各园区、镇(街)要将强制分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确保经费支撑和资金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镇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确保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转运、终端处置等所需资金到位,其中:
1.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费用由各机构自行解决;
2.各园区、镇(街)内有害垃圾投放点至临时贮存点的收运费用由属地财政负担,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至终处理设施的收运处理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3.易腐垃圾收运处理费用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模式,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用已纳入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园区、镇(街),若当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代征手续费后的32%资金不足支付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用时,缺口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园区、镇(街)财政负担部分从拨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支付,不足支付部分由园区、镇(街)财政另行安排资金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终处理费用未纳入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园区、镇(街),易腐垃圾处理费用全部由属地负担;
4.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补贴方案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制定;
5.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经费(包括督导交通、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会议费用等),由市财政负担。
(三)完善制度保障和监督考核
梳理国家、省相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及《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加快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市机关事务局、各园区、镇(街)要开展对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数量及情况摸底,明确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将其纳入监督考核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检查考核工作,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督导任务,作为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
(四)提倡源头减量和终端管控
在源头产生环节,提倡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光盘行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在中端收运环节,严格把关拒收拒运,对未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拒收拒运;在终端处置环节,严格控制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各级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倒卖“地沟油”等行为。
(五)探索智能分类和社会参与
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推广“互联网+垃圾分类”有效经验,促进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数字化管理。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服务,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
(六)加强分类培训和宣传发动
各园区、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分批次、分阶段对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干部职工、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让垃圾分类走进课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呼吁市民关注绿色环保和参与垃圾分类,联合绿色企业、社会团队、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开展市民喜闻乐见,能参与互动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节约资源的主动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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